地址北京
编号119
资质**
专业公司
服务范围全北京
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授权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公司推广检测业务。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检测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
设计步骤
(一)、建筑给水系统
1、确定建筑给水引入点(一般为两点引入)及控制方式[一般为两阀(闸阀、止回阀各一)一表];
2、根据**给水资料确定采用**给水余压供水区间(一般为从建筑地下部分至上部三-四层);
3、根据建筑功能分区和用水点资料确定建筑上部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一般分区原则为按建筑高度35-60米分区,建筑要求供水等级越高则分区建筑高度越小;另外要考虑相同建筑功能的空间尽量在相同供水分区内);
4、确定屋面(含各分区)生活或消防水箱设置位置(水箱容积及形状规格等根据计算结果确定);
5、根据给水分区对各用水点进行优化的给排水平面布置(各分区给水立管可以设置在一个管道井内方便检修维护;除要求外一般不考虑分层给水计量;除要求外一般应考虑分层给水控制;给水管线布置应水力条件良好;确定给水管线材质-方便水力计算查相应水力计算表);
6、标注给水立管编号并绘制管道井大样图,注意分层给水支干管应与相应分区给水立干管连接;
7、根据给水管线平面布置绘制给水轴测图,编制给水水力计算表(注意是否有集中热水供应;一般只需要对有代表性的给水管线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其它可以根据该计算结果参考确定流量、管径、水头损失等参数);
8、根据水力计算结果确定整个建筑给水系统的管径(避免片面根据计算结果频繁变换管径);根据水头损失计算资料确定建筑给水设备所需要的设计扬程(上区应考虑屋面消防水箱采用生活水泵供水);根据流量计算资料确定建筑给水设备所需要的设计流量;
9、如建筑有设置中水系统要求其系统设计参考以上步骤;
10、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二)、建筑排水系统
1、根据**排水资料确定建筑排水的总体走向(建筑污水汇集后一般通过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化粪池后排入**排水管网,根据建筑规模化粪池可以多处设置;注意室外排水检查井设置间距要求和污水流经化粪池等构筑物存在局部水头损失);
2、根据**排水情况和建筑功能确定排水体制(即排水系统是否采用分流制-如建筑设置有中水系统则必须分流);
3、根据建筑给水系统布置进行优化的排水系统平面布置(排水系统一般不分区,一般需要设计或共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应尽量上下取直贯通;排水立管中部、下部及出户横管处应设置消能管件;建筑中下部排水水封应安全可靠-一般选择S型水封;排水管件一般选择自带检查口型);
4、对建筑地下部分进行排水管线平面布置(除正常排水点外设备间等一般应设置集水井排可能出现的积水-采用潜污泵提升排除);
5、确定排水管线材质(一般选择金属管材或加厚塑料管,排水出户横管选择金属管-做加强防腐措施);
6、绘制排水系统轴测图,进行排水系统水力计算(主要确定排水管径、敷设坡度、通气管管径;排水管出户标高应根据建筑的基础结构资料和**排水资料确定);
7、建筑室外排水系统的优化平面布置及水力计算(主要确定排水管径、敷设坡度、埋设深度);
8、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三)、建筑雨水系统
参考建筑排水系统和雨水排除系统(教材资料)设计(屋面雨水经雨水斗收集后通过雨水立管排建筑户外雨水井与室外雨水系统汇集,雨水立管一般设置在建筑室内雨水管道井内;注意暴雨强度公式选择和重现期确定)。
部分普通高层建筑室内雨水系统一般由建筑考虑。
(四)、建筑热水系统
参考建筑给水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教材资料)设计。
注意事项:
1、热水用水点不同于冷水用水点;
2、高层建筑供应热水系统必须设计回水管路(循环泵扬程一般小于2米),热水系统沿程温降一般选择5~10℃(要求越高温降越小);
3、热水系统分区基本同冷水系统分区,热交换装置一般设置在各分区或集中设置在设备间内;
4、需要进行主要部分(热媒选择;热媒耗量、热水部分耗热量计算、热交换装置选择等)的热工计算(热水量计算应注意热水计算温度和用水当量查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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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审图注意事项:
(1)看设计总图时要审核总设计用水量是否配合,以及当地的平均水压与选用的管径是否合适。以及水质的洁净程度,要考虑水垢积聚减小管道流量的发生,所以进水总管应在总用水量基础上加大一级管道。要核对管道与其他管道或建筑物有无影响和妨碍,是否需要改道。
(2)在看单位工程的图时,主要是看给水系统图。在审核中主要应检查管道设置是否合理,水表设置的位置是否便于查看和检修,要进行局部检修时是否有了控制的阀门,配置的卫生器具是否经济合理。
(3)对于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给水图。要审核有无单的消防用水系统。而它不能混在一般用水管道中它应有中一的阀门井中,单管道,单用阀门。放置阀门井的位置是否便少启闭,便少检修,周围有无障碍物,以确保消防时紧急使用。
(4)对设计所选用的排水管、材料、排水系统相配合的卫生器具,审图时可以对所用材料的利弊提出问题或建议,可供设计或使用单位参考。
(5)根据使用情况可审核管径大小是否合适,如一些公共卫生间由于目前使用条件及人员的复杂,其污水总立管管径不能按通常几个蹲位来计算。有时设计DN 100的管径,往往需要加大到DN150,使用上才比较方便,不易被堵塞。
(6)对排水室外部分进行审核,主要是管道坡度是否,坡度是否足够。污水管汇流弯处是否设置检查井,其深度是否足够。还应注意检查井的位置,是否会污染环境及影响易受污染的地下物。
(7)土建图与给排水图互相校核的内容主要是标高。上下层房间使用功能相同,防止上部房间为厨卫,下部为住房。这样损去了房间的,一旦以上部厨卫间漏水,就会严重影响下部房间的使用。同时也要防止将外立管设置于阳台处,既不便与安装更重要是影响美观。
(8)给排水管穿梁时在某些部位会影响结构。因为排水管穿过梁时要占用一个管道位置,使梁的截而减少,削弱了梁的强度。特别是阳台外悬臂挑梁的根部,不允许有排水管穿过,否则无法保证悬臂的强度,留下安全隐患。

消防设计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过规范要求。
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5.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毫米,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6.有用途的场所应单划分防烟分区。

总平面布局
1、审查工程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的要求。
2、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局审批相一致。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根据建筑类别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时,审查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其他规定要求。同时应审查民用建筑附近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等建设工程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04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
1、根据建筑类别审查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内房、锅炉房、歌舞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的布置位置、厅室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审查建筑允许建筑层数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注意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耐火限确定工业建筑允许建筑层数和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旅馆建筑以及民用建筑内设有观众厅、电影院、汽车库、商场、展厅、餐厅、宴会厅等功能区时,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竖向防火分区划分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当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中庭、敞开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是否采用符合规范的防火分隔措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组成,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民用建筑中应设疏散照明的部位在G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1条做了相应规定。
原先国家规范要求:JGJ333-201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4.2条规定: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宜设韪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和G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火规》)*4.9.1条提及该系统联动控制设计。原有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已无法实现对各应急灯点的实时控制。
应急状态下的指示灯存在滞后、断电等现象,且固定方向式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在发生火灾时仍然将人员引向危险区域的方向误导隐患,都给人群的有效疏散带来了困难。因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就应运而生,通过对应急指示灯安全性能的实时监测和自动维护,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的人群进行及时疏散撤离。
但是如果没有政策的存在,甲方几乎不会考虑投入资金来做集中型系统。根据当今的形势,本文就现行规范讨论集中控制智能型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电气设计在线教学狄老师。
现行规范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规定:
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能根据火灾发生、发展及蔓延情况按预设逻辑和时序控制其所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为人员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提供正确的指示导引信息,从而有效**人员的快速、安全疏散。
同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实时监测其所配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及时提示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存在故障的系统部件进行维修、更换,以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动作,从而发挥系统应有的消防功能。因此,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控制器、集中电源、疏散指示灯具和应急照明灯具组成,A-C-A100型应急照明控制器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核心,控制器通过CAN总线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连接,分配电装置通过二总线将集中电源的电分配给灯具,并将各灯具的状态信息上传至控制器。
能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数据进行智能算法分析,计算出逃生方案,再将指令发布到路线中涉及的每个灯具,灯具收到指令后开始工作,如频闪、变向、开、灭灯等动作,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一般24V以下的蓄电池直接安装在灯具内(此灯需取得消防检验报告,即3C认证):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相比集中电源型系统在线路故障的情况下,电池跟灯具分散,后期维护量大、故障点也较多。
对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要求较高的场所。如《建规》*l0.1.5条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应急》*6.3.1.2条规定“系统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但一般市面上的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的应急工作时间都为90min。电池的使用寿命基本在3~5年,在工作3~5年后,电池的容量也就只有初始容量的50%不到。
一旦发生火灾,其连续供电时间很有可能出现短于90min的情况。若应急照明灯具要满足其备用的供电连续时间要求,则需增加替电池的初装容量,则应急照明灯具单灯的体积就会,对应急照明灯具生产、安装都制造了不少麻烦。因此,高层项目如果不采用集中电源型产品的话,将无法满足建规的相关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和集中电源架构,可以满足各消防规范需求,另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器内置备用电源,主电源供电不足时,备电源自动切换,切换过程中系统保持平稳运行状态,有效保证系统可靠运行,且备用电源至少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系统构成)
(1)设备构成
1)应急照明控制器
控制器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系统主机。控制器与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联动,在火灾发生时,智能地控制指示灯的开关。控制器通过总线网络实时各个终端,在险情发生时,自动将信息指令发布到每个终端,终端收到指令之后自动开始工作,如频闪、变向、开、灭灯等工作,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备用集中式集中电源装置。集中电源可以为消防标志灯、照明灯供电,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正常工作。
3)消防应急灯具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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